2023年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9-21 09:43:43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3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际认证专业等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8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60人,高级职称718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29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188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学校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首位。办学地点:东湖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360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名:
(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

(二)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符合以下1-5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在“地球小博士”和“环保之星”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中获“地球小博士”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童创未来”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获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总决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者取其中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成绩。往届生科目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预计为3月1日至3月16日。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拍照原图;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原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材料递交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需将上述1、2、3项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可读。所有考生都必须要上传1、2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二)的考生还必须同时上传第3项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8倍。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办法。书面评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二)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和A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B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四)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
(五)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均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六)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专项条件获奖情况也相同的情况下,都列入通过书面评审的名单。

第十五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6月10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预计为2023年4月17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23年4月1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取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高考成绩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2023年高考成绩二段线及以上的方可报考我校。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学考等第情况。
若学校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报考应用统计学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20余种奖助学金。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录取到我校园艺、农学、林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请考生及家长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综合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咨询微信:swyt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