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08 09:10:47    阅读量:

      依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我校将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有小数部分按进一法计算)确定各专业的入围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我校最终确定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共计253人,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参加考试154人,其中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150人,入围121人(末尾同分2人),入围分数77.27;学前教育(师范)参加考试164人,其中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164人,入围132人,入围分数77.77。具体入围名单详见此处

根据章程,入围考生的录取方法摘录如下: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见第十七条,最后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本公示至5月18日16:00止。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9-82265035;传真:0579-82230622;纪委监督电话:0579-822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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